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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监控中心

监控室管理制度——工作规范

点击次数: 次发布者:user文章来源:信息部 时间:2017-03-07

1.监控室实行24小时轮换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移交给下一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2.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办公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3.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监控中发现可疑人员、打架斗殴或其它突发事件,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怠慢、延误信息采集作旷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4.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5.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6.严禁携带易然、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7.严禁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8.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用餐或使用明火,不得将食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带入监控室;

9.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10.严禁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值班队员不得在岗与人或用电话聊天;

12.对值班工作实行责任倒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