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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机房,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须报保卫处治安科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2、未经上级领导签字同意,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方案严禁外传;4、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发现个人隐私必须严格保密;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不准泄露;6、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监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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